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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到底是什麼?

公司治理是什麼?跟公司經營有什麼不一樣?

我從 2005 年全職創業,陸陸續續也曾經成立過五間公司…。相信有不少公司的老闆跟我一樣,從來沒有真正理解過「公司治理」是怎麼一回事。

「企業」存在的目的,在於「獲得利潤」。這是公司經營的目標,讓「營收 -(營業成本+費用)」的結果是正「值」,稱之為「利潤」。這也是我自己近二十年一直做的事。直到前些時候,我將營運棒子交付給 CEO 與營運團隊,我開始檢視我未來在公司應該扮演的角色時,在 EMBA 的課程中,也出現了這門「公司治理與法律」的課程。

公司治理是什麼?

公司治理是企業運作的規則和管理方式,主要目的是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什麼是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除了股東、董事、員工以外,政府部門(通常也包括稅務單位)、債權人、供應商與客戶、第三方服務商,甚至消費者、會員…,甚至辦公室鄰里、資源回收商等,都可以是廣義的「利害關係人」。

企業的董事會負責制定相關方向與規則,良好的公司治理應該以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所有股東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來實現公司的營運目標。簡單地說,股東作為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但他們需要承擔企業未來的盈虧風險。實際的經營工作是由管理層和執行團隊來執行。如果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可能會出現徇私舞弊或做出損害股東長期利益的決策。

當公司內部出現問題時,股東往往難以察覺,等到問題發生後再想補救,通常已經來不及了。因此,需要有監督和管理的機制。董事會是由股東選出的代表,負責監督公司的運作,確保潛在的損害不會發生,這就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目的。

現實來說,公司治理是掌握「錢」跟「權」的決策,以及授權與咎責的最高指導者(董事會),為所有利害關係人「利益衝突」的議題找出解決方案(經濟、倫理與法律三者並重);公司經營則是專注在人力資源、組織團隊運作,達到企業獲利目標。

中小(微)企業需要公司治理?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中小企業係指依據我國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依有限合夥法辦理有限合夥登記或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且符合下列基準之一的事業(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含1億元)
  2. 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不含200人)

可以理解為何我不太敢說自己是中小企業?50 人公司跟 150 人公司怎麼會是在同一個量級?所以我過去 20 年是真沒想過「公司治理」這件事,因為光是每年年底結算要能獲利生存(不用借款發年終),真的就忙不完了。

「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見樹更要先見林」。

這不是炫文字,而是我自己真的體會到「掌握方向」的重要性。 董事會/股東對於公司的營運仍必須負責監督與導正。

例如一家公司,董事會發現管理層在大規模展店的決策,可能會導致公司現金流遇到困難,甚至資金流失。透過良好的公司治理,董事會可以及時介入,重新評估這個項目,並做出調整,避免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這樣的監督機制能夠確保公司的運作更加透明,並保護股東的權益。

但是,「不見樹」並非不理會小事,而是在各種情境下,優先掌握大方向。 然後再來根據案例與情境判斷來決定要處理到怎麼樣程度的「其他事」。

對於同樣具有股東、董事成員,甚至原本的營運團隊一員,很容易錯亂身份與觀察事物的角度。也是我自己過去這兩個多月最大的反省與挑戰。

經營難、治理也不容易。商場真的很刺激。也期許自己的新角色能夠在公司未來的發展中,設定正確的方向,資源用在對的投資標的與機會,以及掌握住市場的趨勢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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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の記事を書いた人

咬一口蘋果,做個快樂的熊老闆。

業餘部落客、業餘攝影愛好者、業餘文字工作者、業餘創業者...。喜歡零售,沈浸在電子商務與新零售的世界裡。

2000 年以前,在傳統產業工作,以廣告公關業為主,包括公關公司、科技公司與汽車工業。2000 年後進入電子商務、拍賣與搜尋行銷等網路領域。2005 年投身創業,2017 再入職場,挑戰新世代的零售業。

目前擔任:

「首邑電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
「想不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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