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位「零售獲利學」線上課程的學員私訊問了一件事:商品的週轉金該準備多少?有沒有可能可以降低這個金額?
這個對於零售朋友來說,是觀察「現金流量表」很重要的一道題目。
因為「進貨」、「銷貨轉結帳」、「入帳」這個買進、賣出、收款的流程,對於經營 B2B、B2C 會有很大的時間差,因此造成「現金短缺」,甚至「黑字破產(不是紅字虧損卻無法支撐經營)」的結果。
認識「應付帳款」與「應收帳款」,看看以下這張圖:

零售業者如果經營有一定的時間,以及規模,採購部分與供應商合作是有「Payment tern」帳期的空間,也就是下單(供應商出貨)後,大約 30~45 天左右的付款期間(應付帳款)。同樣的,業者經營電商平台,或是在百貨公司設櫃,營收的部分,電商平台與百貨公司也會有支付營收的帳期(月結或次月結),一般也是 30~45 天左右。
以上提到的是商品進貨入庫完成,在比較短的時間內(也許幾天到兩、三週)完成銷售,或許也可在當月與平台、百貨公司完成結帳,次月收到貨款(應收帳款)。並且在與供應商的帳期前後完成付款(應付帳款)。
但若是商品進貨入庫完成後,無法在一定的區間內銷售完畢,就會變成庫存。庫存的「應付帳款」仍在必須在進貨後 30~45 天支付,甚至商品順利售出,但無法及時收回「應收帳款」,這個時候就會需要「墊支」,也就是我們常提到的「商品週轉金」。
營業週期與付款週期
簡單的切分可以再看這張圖:

兩張圖一起以時間點來看,營業週期是「從購買存貨到收回銷售商品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的期間」。也就是上圖 A + B 的時間點。C 是「應付帳款」的付款週期。以上圖來說:A+B-C 就代表著現金流是否能順利運行關鍵。
上圖用實際案例來解釋假(甲)公司的進貨與銷貨時間點與付款:
假公司 1/15 下單入庫一批商品 100 萬,合作條件為月結 30 天,因此設定要向供應商付款日為 2 月底(通常也可以安排 3 月初支付),並在電商平台上架販售,預計全數售完營收為 150 萬。
其中在 1/15 上架後,1 月前售出 50 萬,2 月完售剩下的 100 萬。總營收為 150 萬。電商平台依據銷貨時間,安排 2 月底支付 50 萬、3 月底支付 100 萬。
A + B – C = 30 天(需代墊未收賬緩且必須先支付貨款 30 天)
上述的應付帳款是 2 月底支付 100 萬,但假公司 2 月底只能收到 50 萬電商平台支付貨款,以及 3 月底可以收到 100 萬的應收賬款。因此,假公司在 2 月底到三月底這一個月時間,需要先墊出 50 萬的應付帳款,等到 3 月底收到電商平台應收的 100 萬,才能真正收到 50 萬的獲利。
雖然商品在很短時間內完售,但仍須有 50 萬的墊款,才能順利完成對供應商付款結帳,以及對客戶收款入帳。這算是非常理想、順暢的銷售成果,如果銷售期拉長到 3 個月?甚至有部分滯銷?付款時間不變的情況下,收款卻嚴重延遲,需要墊支的款項也會更高,進而影響公司營運的現金。
認識零售市場的寄售模式與必要的條件
如果 A + B – C < 0?有這樣的事?
不光是零售業,許多製造業也是如此。蘋果在的供應鍊旁畫出一個區域,將主要零組件供應商的備料都存放在工廠的倉庫。一但要進入組裝時,將需要的備料一到這個區域,才開始進行「進貨備料」,此時的庫存的所有者才從供應商轉為蘋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網路搜尋相關文章:

想像一下,如果「假零售商」跟供應商談的是「寄售」模式?或者,看看上述的案例,電商平台是「商品售出」才跟假公司結帳,也是採取寄售得模式(零售市場的寄售 v.s. 買斷)。
寄售模式絕對不是「供應商」樂於接受的模式,因為會增加商品庫存、成本,對於銷售的調撥也不是那麼即時,總觀來說,供應商也會面臨 A + B – C > 0 的窘境。所以,對於零售業者來說,規模、量體、專業度…都是能否與供應商談出比較好的供應條件,甚至寄售都是關鍵。尤其「銷售力」是絕對的關鍵。
供應商、經銷商的合作,都有一個核心點:商品在保有合理利潤下順利完成銷售,供應商和經銷商才有獲利。如果雙方始終圍繞著合作條件的攻防,卻無法有效提升銷售量體,這不會是成功的合作。
祝福大家賺大錢,荷包滿滿。

コメン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