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了某個 Podcast 節目,對近期十分火熱的「打造個人 IP」話題分享了一點看法。結果今天有三個朋友私訊也跟我聊了一些不同角度的解讀。

其中有位朋友認為我的觀點太過二分法,應該有更多中間的模式。
我也嚴謹,或是詳細的來解釋一下我的想法。
IP 就是商品
以下是維基百科的說明:
智慧財產權(英語: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類用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的財產,主要涉及著作權、專利、商標等領域。[1] 音樂和文學等形式的藝術作品,以及一些發現、發明、詞語、詞組、符號、設計都能被當作智慧財產而受到保護。[2][3] 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工業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等。
我們所看到的知識產權,都可以說是 IP,更多是一種 Logo、一個符號,甚至一個動漫的角色。從各種商品上的 Hello Kitty,甚至本身就是凱蒂貓的玩偶…,T 恤上的卡通圖案、像是七龍珠的孫悟空、史奴比,或 Coca Cola、Kodak 等商標圖案等等。


簡單的說,IP 本身就是商品。
如果套用在「人」身上(不是把 IP 圖案放在人的衣服),「個人 IP」就是商品,也就是把「個人打造成商品」。當「個人 IP」這個商品被建立起來,能做什麼?以名人來說,例如高知名度的藝人可以代言商品,可以出席各式商業場合,獲得報酬(賣的就是「藝人」,也是商品)。
但是如果是如你我一般的路人甲和路人乙?當素人打造出「個人 IP」之後,你這個「商品」有價值?不好意思,就算是已經累積不少流量的網紅,多數都會走上一條路:賣課(這可沒有貶義,不然你看:【圖解】愛莉莎莎、Joeman線上課賣破億元,怎麼做到?破解吸金3關鍵。當然,也有不少搞事的:中國 AI 熱潮亂象 網紅賣課程大賺挨轟騙錢)。
個人 IP 如果沒有辦法直接與「品牌」(商品或服務)整併,會變得像是「網紅」,因為沒有自己的產品、作品,或是能賦予利益的變現手法,甚至創造商業模式。
網紅的定義指標,主要是流量
網紅最大價值是流量,因此網紅必須博人眼球獲得聲量、流量,因此會有各種驚悚、爭議話題,包括虛擬的、誇大的、假冒的…(【評論】真正該被貼上詐騙標籤的,是柬埔寨還是台灣?──從台灣網紅越洋「假踢爆」事件談起)。
網紅沒有流量,就什麼都不是了。市場上許多「教授」打造個人流量、個人品牌、個人 IP 的課程,事實上教學員經營的是流量,而不是「個人品牌」。
他們說:「流量」源自於「觀點」,所以教付費的學員如何「創造話題」與「設定觀點」。講婚姻、兩性、教育,甚至八卦、搞笑、無釐頭……,用越膚淺、更誇大,更白話的方式凸顯自身的「觀點」。事實上,這樣的流量並無法「轉化」,無法連結到關聯品牌,價值極其有限。
商品或服務本身能創造話題,就能有流量
前言說的 IP 是商品,那個人 IP 與品牌的關聯是什麼?如果以品牌創辦人(好像近期老闆都愛稱自己是「主理人」)而言,品牌可說是創辦人的故事、外部形象,加上企業提供的服務與商品。
個人 IP 與品牌,除了產品與品牌故事,更加上創辦人賦予「品牌故事」更鮮明的影響。
張忠謀講半導體、鄒開蓮講職場與生活、郭泓志談棒球訓練、個人品牌可以為企業、自身提供的服務或是商品帶來更多的價值與轉化才是重要的。個人品牌跟「商業與服務 = 企業品牌」可以整合為一、一體共生的品牌化、故事化、持續化的產生價值,而非只是一個類似動漫的符號。
想打造個人的 IP 素人,可以做什麼?
個人 IP,有想法、行動力,甚至有邏輯性的觀點,儘管還沒有「商品與服務」,但確實可以針對某個熟悉、有興趣,甚至有研究的領域中挖掘出自己的觀點與知識,這是值得鼓勵的。但仍舊必須連結上「有價值」的商品或是服務,才能建構「個人 IP 」的成就。因為,如果持續的只靠自己創造流量,恐怕依舊白費力氣,因為 IP 的生命週期實在短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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